老公送老婆的礼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详解5大关键情形
健康科普 2025年8月12日 13
当婚姻走到尽头,曾经承载爱意的礼物却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七夕刚过,小陈送给妻子一枚钻戒,不到一年两人因矛盾准备离婚,丈夫竟要求将戒指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这枚象征爱情的钻戒,究竟是妻子的个人珍藏,还是需要被均分的共同资产?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第1063条同样划出了例外范畴:“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构成了判定礼物归属的核心法律依据。
法律上的“赠与合同”并不要求必须是白纸黑字的正式文件。 一方明确表示赠送给另一方并由其接受,即构成赠与。关键在于,赠与人是否在赠与行为发生时“确定”该礼物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这种“确定”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清晰的言语表达(如亲友在场可作证)、或结合具体情境(如非常私人的物品)来体现。若能有效证明礼物是老公专门送给老婆(作为特定一方),并明确为老婆个人所有,该礼物就属于老婆的个人财产。
现实中大量“老公送给老婆的礼物”最终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主要源于以下五个关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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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个人专属”属性: 这是最常见的争议源头。丈夫在赠送时若仅有“送给你”的意思表示,而未强调“这就是你个人的东西,与我们的共同财产无关”,就容易在离婚时被对方主张该礼物是用共同财产购买,应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动用大额家庭存款购买昂贵礼物时。一个明确的书面赠与说明或当时清晰的表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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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性质模糊或转化为家庭用途: 某些看似个人使用的物品,其边界可能十分模糊。老公送老婆一辆汽车,登记在老婆名下,但实际主要供家庭日常使用(接送孩子、全家出行等)。这种情况下,车辆很容易被定性为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从而被划入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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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送房产成为争议核心: 老公婚后购买房产(无论资金来源是个人还是共同),登记在老婆一人名下,并签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赠与妻子个人,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此房产为老婆个人财产。反之,仅有登记却无此明确约定的赠与合同,或资金来源涉及共同财产,该房产极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或包含共同贡献份额。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在相关案例中强调书面协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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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奢侈品未妥善保管或混同: 老公赠送的价值高昂的奢侈品(如名表、高端珠宝),若老婆在婚后将其出售,所得款项未单独管理,而是混入家庭共同账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如还贷、装修、投资等),那么这部分资金及其转化形态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同样,若将此类物品随意放置家中,与普通家庭财物不加区分,也可能在界限上变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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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意图的阻却: 如果老公在明知感情破裂、离婚诉讼即将发生或进行期间,为隐匿、转移财产,而将本应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如存款、股票)“包装”成贵重礼物突击赠与老婆,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不但不会保护该“礼物”作为个人财产,反而会依法对该方进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处理。
守住“专属权”:如何让礼物真正属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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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协议是最坚固的保障: 对于房产、车辆、大额保单、昂贵珠宝艺术品等价值显著的礼物,最稳妥的方式是签订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合同中务必清晰写明:“本人(丈夫姓名)自愿将XXX(物品具体描述)赠与XXX(妻子姓名)个人所有,该财产为XXX(妻子姓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对于价值极高的赠与,进行公证更能强化其法律效力,形成更充分的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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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声明需有证据支撑: 在赠送贵重礼物时,有意识地保留“这是专门送给你个人的”口头表述证据。例如,在亲友聚会场合赠送并说明,确保有可靠见证人;或者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留下文字记录(“老婆,这个XX是庆祝你升职,专门送你个人的礼物!”)。录像记录也是强有力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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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物专用,独立管理: 对于收到的、被明确为个人财产的贵重礼物(如珠宝、收藏品等),应保持其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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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妥善保存在个人专属空间(如个人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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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变卖后直接将所得款项存入夫妻共同账户或直接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如需使用,应保留清晰独立的资金流水证明其个人财产属性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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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轻易允许礼物被用作家庭共同资产的抵押或担保。
法律成为最后的理性标尺。一纸协议或一句清晰的承诺,往往能避免礼物沦为冰冷分割的对象。在爱的浓烈期守护未来,是对彼此财产权益最大的尊重。